江阴法院四措施强化调解工作提升工作效能
作者:尹德元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455
本网无锡讯:江阴法院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全力提升法院工作效能,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在审执工作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该院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选任人民调解员,针对社区矛盾进行调解,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员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的扩大调解效果,实现纠纷和谐解决。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纠纷力度。该院在立案时,针对权利义务明确、有调解可能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纠纷等案件,强化立案调解力度,争取实现调解成功,减轻当事人诉讼负累。
三是加强审判调解水平。该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在审判工作融入法、理、情,将调解工作置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执行和解力度。该院在执行工作中,为保障执行效率,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执行和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实现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