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五年后投案被判缓刑
作者:万十平 曹爱丽 发布时间:2009-12-09 浏览次数:534
本网南通讯:王某驾车致钱某受伤,在送其去医院途中,认为钱某已经死亡,将其弃于路边逃离,钱某未获及时抢救死亡。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误认为受伤的被害人已经死亡,将其遗弃路边逃离,贻误最佳施救时机,致其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鉴于王某在案发已过五年,还能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真心谅解。据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