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受雇于舅舅的公司后却在施工中摔伤,引发了精神障碍。这起工伤谁来“认领”?舅舅和他的公司皆不承认与伤者存在雇佣关系。这名伤者只能仰面问苍天:“我的老板到底是谁?”近日,此案经北塘法院审理,判处伤者的舅舅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种赔偿金15万余元。

2005年起,章军跟着自己舅舅陈华从事起重工作。陈华和他妻子都是某运输公司的股东,他们拥有两辆大型吊车挂靠于无锡某物流公司。2006124,章军按照舅舅陈华的要求上吊车干活,不慎从5高处坠落,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伤等损伤。两年多来,章军的病情不断加重,甚至出现精神异常,已被确诊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巨额的后续医疗费让章军一家不堪重负,而当日雇佣自己的舅舅和运输公司均把陈华工伤的事踢皮球一般推卸责任。身心重创的章军只能将陈华和其运输公司都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万元。

被告陈华与被告运输公司辩称,其与原告章军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在受其雇佣中受到伤害,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当日摔成脑外伤入院的治疗费用由被告陈华支付,而200865往后开始治疗精神障碍的8500余元均系原告自己支付。章军受伤后,其舅舅陈华每月给他生活费800元,共付了20个月,计1.6万元。且陈华的儿子和胞弟均能证明章军是在陈华的吊车上干活时摔下的。由此,表明陈华认可章军在为其工作时摔伤的事实。而原被告都承认事发前,陈华每月支付章军1200元的工资。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章军与陈华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至于章军主张与运输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依据不足。而陈华否认其与原告的雇佣关系,也提供不出切实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判决被告陈华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8868元,扣除已支付的1.6万,支付余款152868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