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质押收借款 不当得利判返还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12-04 浏览次数:636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被告武术对原告程平不享有债权,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从原告处获得的295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苏CAH107轿车为原告程平所有,案外人张强将不享有出质权的轿车“质押”给被告武术,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轻信张强所言,没有向原告核实,自身亦有过错。被告武术辩称29500元是原告替案外人张强还款,原告予以否认,被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张。而且,张强的借条仍在被告武术手中,被告可另行向张强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