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女,19808月出生。2005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关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铜山镇同昌街其开办的某药店内擅自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分别于20054月、

20059月两次被铜山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被告人李芳仍非法从事诊疗活动。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李芳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