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个一”开展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作者:张志斌 徐蕾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436
本网盐城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之一,不仅为人大代表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创造了条件,又能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台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作为常态化工作,通过“四个一”举措,不断完善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在东台市人大内司委的牵头下,共组织3次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代表旁听数达35人。
一是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联络办公室挂靠院办公室,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专职从事此项工作。各审判庭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报到联络室后,由联络室负责和人大内司委联系,请人大内司委根据案件类型和影响代为邀请相应的人大代表参加。同时,注重扩大旁听代表的参与面,做到每次庭审的旁听代表不重复。
二是呈送《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邀请函》。每次旁听庭审前都准备好邀请函,一并呈送给受邀请的代表。注明旁听案件的案由、案情简介、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详细信息,方便代表到法院参加旁听以及提前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三是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即庭审结束后,及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座谈,代表可围绕旁听的案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也可就一些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提问。并请人大代表填写《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
四是建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台帐。详细做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情况的记录,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受邀请的代表姓名和单位,以及代表提出的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等。根据台帐内容,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确保每次旁听庭审有记载,全年联络工作均有籍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