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省高院《关于开展诉讼费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宝应法院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予以严格贯彻落实。

一是“实”字当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立案庭、人民法庭和司法行政部门分管院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验核有关账目和票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二是“严”字当头,切实规范管理流程。在诉讼费票据领取环节,明确规定必须由立案庭收费会计和法庭内勤到院会计室领取,票据用完后需经会计室缴验后方可换领,且对每次领取数额有严格限制;在诉讼费收取环节,规定诉讼费统一由立案庭收费会计收取,在人民法庭立案的案件统一由法庭内勤收取;在诉讼费缴纳环节,要求当日立案、当日交费的当日开票,并于当日缴到指定代理银行;在诉讼费退费环节,明确诉讼费退费必须由当事人本人领取,院统一印制一式三联诉讼费退费通知单,经由案件承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诉讼费退费。

三是“密”字当头,构建无缝监管网络。强化会计室、档案室和审管办的票据管理和监督职能,构建无缝隙监控网络。会计室在票据用完缴验时严格审查票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档案室在案件卷宗归档时,对卷宗内无诉讼费票据,也无减免手续的或开票数额与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数额不符的不予归档,并将发现的情况每月网上通报;审管办在每月案件评查时,将诉讼费退费附卷联是否附卷作为一项评查内容,从会计室调取存根凭证,进行个案专项检查,对诉讼费退费附卷联未附卷的,一律作为不合格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