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24上午,滨海法院依法执结申请人滨海县财政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滨海县东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护了地方政府及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滨海县东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城中心,系一化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已停产数年。该公司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劳动保证金及滨海县财政局借款,金额累计达数千万元,不仅严重影响滨海县城城市规划建设,而且职工上访不断,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滨海法院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法强制拆除了该公司的办公楼,为下一步工作扫清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