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11-25 浏览次数:602
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4个月。
苏州虎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首先提出犯意,被告人李某购买“肉机”、攻击器等作案工具并先后多次对金游公司的游戏平台服务器实施攻击干扰,致使网络阻塞、服务器瘫痪、无法正常运行,被告人胡某再勒索该公司的游戏币“银子”5亿两,故两被告人都是积极的实行犯,均系本案的主犯。鉴于被告人胡某、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李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4个月。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