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明知自己儿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非但不积极配合,却拿树棍殴打民警,最终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射阳法院最近对一起妨碍公务罪做出依法判决。

20092522时许,射阳县临海派出所民警王某带领本所联防队员李某、赵某前往朱某家中抓捕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逃犯朱某。被告人朱某某阻止王某等人带走朱某,并责问王某为何抓其儿子,王某遂向其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说明情况,劝其不要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告人朱某某不予理睬,并拿起树棍打王恒成,直至增援民警王某某、耿某赶到,才将朱某押解回所。2009211,被告人朱金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考虑其自首情节,特判决被告人朱金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