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09-11-24 浏览次数:432
本网苏州讯:今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化、快捷化。今年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133件,未发生一起因对外委托鉴定而引发的投诉与信访。
一是管理制度化。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立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施行)》、《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操作流程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强化对外委托工作的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将司法鉴定部门从综合部门划入审判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强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确保对外委托工作的组织保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是操作规范化。该院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相关通知要求,建立了对外委托机构选任的专业场所,添置了摇号机等专业设备,统一了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的常用文书样式,将委托制度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风险责任提示等明确告知当事人。对于需要对外委托的案件,由司法鉴定部门用统一归口,在纪律检查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在专业场所严格履行选任程序,严肃对外委托纪律,确保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同时运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流程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登录管理对外委托案件,向全院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强化操作的透明度、规范度。
三是准备充分化。该院加强司法鉴定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外委托中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配合,针对一些鉴定内容过于笼统的案件,改变以往将案件退回业务部门补充材料的做法,接案后及时与承办人沟通,召集当事人质证,确保对外委托案件移送卷材料充分、详实。同时,针对当事人对鉴定事项不了解盲目求多求全的倾向,从查明案情、固定证据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具专业性的建议,避免鉴定成本的无谓浪费,主动协助审判执行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对外委托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委托常催化。该院严格机构选任,建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随机备选名录》,强化对入册机构的动态管理,采取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对个别机构故意拖延鉴定、刻意挑选标的额的现象,通过小标的案件与大标的案件捆绑委托、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敦促其规范履行职责,对于整改不力、继续出现问题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强司法鉴定督办人与案件承办人、鉴定机构的协调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进程,加强环节管理,使整个流程做到迅速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