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加大调解力度 发挥调解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作者: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466
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南京雨花法院民二庭注意发挥调解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坚持把调解作为商事审判的主线,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效水平,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作出贡献。年初,该庭案件调解率出现下降的苗头,全庭同志通过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一是较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导致只能公告送达,无法进行调解;二是本区经济形势虽正处于趋稳回升阶段,但仍有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极易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全庭干警在庭长带领下切实强化调解意识,努力提高调解能力,注重把握调解时机,因人制宜、因案制宜,讲求调解艺术和方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调解结案率。在某建材公司诉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将己方车辆送至被告处维修,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维修过程中擅自改变维修项目内容,原告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提车。庭审中,被告态度最初较为强硬,认为与原告曾口头变更协议,应付清全部款项,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在事实已经查明、可以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发现该案仍有调解空间,遂主动约请双方负责人,向被告阐明口头协议未经证实不能作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应另行订立书面协议。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同意免除原告两万元修理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