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时调解“8000条轮胎纠纷案”
作者:任华 发布时间:2009-11-20 浏览次数:665
本网无锡讯:因为委托定牌加工,江苏一家科技公司与新疆一家轮胎公司发生了承揽合同纠纷,涉及案件诉讼标的达2000余万元。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4小时调解了这起涉及8000多条轮胎的合同纠纷案。
在委托定牌加工合作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江苏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新疆轮胎公司支付货款175万元并提取库存轮胎3177条。新疆轮胎公司则以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江苏科技公司赔付理赔轮胎款141万元,退还配套的内胎、垫带各4400条,理赔各销售商的三包理赔胎5100条,并申请对5100条轮胎进行质量鉴定。案件本诉与反诉的标的合计达2000多万元。在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因超过基层法院管辖,案件被移送无锡中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无锡中院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和现实情况,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江苏和新疆,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情绪容易对立,矛盾将更加尖锐,在缺乏双方配合的情况下,判决将难以执行。此外,新疆轮胎公司申请对5100条理赔轮胎进行质量鉴定,而理赔轮胎分散在全国各地,一旦进行入鉴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间将不可知,给双方当事人财力带来长期消耗,不利于企业生产和发展。
“最为可行、最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进行调解,但是难度很大。”该案承办法官说在确定工作重点后制定了调解方案,作为居中调停人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新疆轮胎公司的信任。
由于新疆无锡距离较远,不可能每次调解都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只能以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起先新疆轮胎公司代理人情绪较为激动,提出如对方不能妥善解决,其公司将带人到江苏讨要说法,并一再坚持进行质量鉴定。承办法官告诉新疆轮胎公司代理人要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处理,一定会尽心尽责做好调解工作,只要双方互谅互让,配合法官进行调解,一定会找到解决方案。如果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就高达百万元之巨,这个钱可以用来发展生产。多次沟通后,得到了当事人认同。
“如果进行开庭程序,会影响调解效果,便将开庭改为调解,并将调解地点由法庭改到了会议室。”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倒茶斟水,希望双方当事人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只能分头做双方工作,避免双方一语不合导致调解不成。
从上午9时15分到下午13时20分,整整4个小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新疆轮胎公司同意支付货款并提取库存轮胎,江苏科技公司则提取理赔胎。无锡中院民二庭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以真诚热情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受到了当事人一致赞誉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