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岔河法庭自觉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474
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精神。达到了以学习活动推动法庭工作,以审判工作实践检验学习效果的目的。其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所在镇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岔河镇是我县纺织大镇,该镇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频繁,社会管理工作相对难度较大。岔河人民法庭自觉坚持服务和服从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司法和谐的有效方式推动镇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参与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人民法庭的工作不简单停留在对个案的审理,而是积极参与并服务所在区域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法庭经常邀请地方干部参加处理案件,并参与镇党委政府召开治调工作会,大量民间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以和谐司法理念全面细致地推进审判工作。今年一季度,面对大幅攀升的案件势头和重大工作压力,该庭不急不躁,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从庭前调解到审理结束,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当事人间的法律沟通,用群众语言讲法律原则、做群众工作,帮助当事人分析讼争纠纷中其权利利益的最大价值和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使双方当事人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相互谅解,形成良性互动,为案件调解作好铺垫。岔河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急群众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难,为当事人算好诉讼成本帐,尽量为当事人着想,减少其不必要的讼累,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仅提高了法庭司法效能,更重要的是稳妥地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坚持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岔河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与当事人的联系与沟通,平衡和改善本案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害关系,充分动员各方人力资源,合力进行调解,妥善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法律关系也较复杂、并有可能引起上访的矛盾纠纷。
四、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以学习推进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基层法庭建在基层、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工作固然繁重。而学习活动要求严、任务重、时间紧,岔河法庭自觉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庭上建立定期学习制度,认真完成学习内容,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审判实践中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