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江苏省无锡滨湖法院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中,把诉讼调解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民事案件调撤率逐年攀升,2007年为62.06%2008年达66.45%2009上半年达到了67.49%

该院要求抓好三个层面即法官、庭长、院领导的职能作用。完善备案通报制度。承办法官须在掌握激化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庭长报告备案。而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则坚持做到激化信息随案移送。将婚姻家庭、相邻权、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等矛盾易激化纠纷列为调解的重点案件,充分调动主办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完善接访协调制度。对内,在设有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又增设了庭长接访制度。对外,坚持做好案外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的社会化延伸,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联动推进制度。重大案件突破业务庭的界限,由院领导调动各庭力量参与调处。院领导积极与政府部门、地方组织等进行沟通协商,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等社会资源,形成调解合力。

该院构建起立案审查、保全、调解、速裁一站式大立案工作新机制。即在传统立案职能的基础上,赋予立案庭诉讼保全、立案调解、速裁职能。全面分离案件审判与诉讼保全。由立案庭法官统一集中办理诉讼保全,将程序性保全事务从实体审判中剥离。并轨运作立案调解和速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实行快速调解、快速裁判的双轨合并运作机制。在送达诉状副本后先由立案庭法官进行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原承办法官根据调解查明的事实经庭审后依速裁程序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判。实行该机制以来,该院2名专职法官速裁纠纷案件494件,调撤率达80.6%,平均审理天数为14.6天。2名专职保全法官妥善办理诉讼保全案件218(含外地案件58),保全标的额11354.4242万元,到位标的额795.165 万元。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6件,到位标的额2975.64万元,到位率99%。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有80%通过立案调解速裁得到解决,平均审限即财产保全期间仅为1.1天。

该院聘请工会、妇联参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调解。该院自2006年起,与滨湖区总工会共同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并选聘了3名工会代表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到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邀请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并协助进行诉讼调解;二是立案后,先委托工会组织进行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委托调解不成,由工会组织出具调解终结书,将案件交由法院继续审理。该院与滨湖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委托、邀请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实施意见》,12名品德好、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基层妇联女干部通过遴选担任了特邀调解员,专门参与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