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得5元现金亦定抢劫
作者:戴琴 发布时间:2009-11-13 浏览次数:588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案所涉赃款人民币5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万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包括财产和人身,其不是数额犯,故不论侵犯的财产数额是多少均可以构成本罪。抢劫罪量刑较重原因在于其具有人身危害性,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