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注重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作者:廉洁 发布时间:2009-11-10 浏览次数:470
本网徐州讯:调解是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必经程序,离婚案件多以调解方式结案。睢宁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积极使用调解方式,善于运用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采取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多种调解方法,使双方在良好的调解氛围下达成协议。审判人员按照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的原则,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即使通过调解未能挽救双方婚姻,也应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对待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首先,认真阅读原告的起诉材料,在送达被告诉讼文书时耐心倾听被告的想法,了解双方纠纷发生的原因。其次,在调解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双方的言谈举止和神色表情,询问双方感情状态,全面掌握其婚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最后,在调解的过程中吸收当事人的父母、亲友做调解工作的支持者,借助他们的力量来劝说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换位思考,从而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