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六项举措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
作者:赵大勇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次数:437
本网盐城讯:近日,滨海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实施六项举措,积极投身依法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
一是积极筹建滨海港人民法庭。在滨淮人民法庭设立“港区巡回合议庭”为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的基础之上,将滨淮人民法庭移址于滨海港开发建设前沿阵地,更名为“滨海港人民法庭”,不断加大人、财、物力投入,根据港口开发建设需要,调整和增加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使其成为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的专门人民法庭。
二是大力开展服务滨海港专项调研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调研活动,倾听港区企业、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服务措施,随时接受港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求助,有效化解滨海港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难题,并为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加大诉外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对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的物质投入,在各业务庭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咨询和求助;编印《服务滨海港开发建设法律培训简册》向全县发放;组织法官奔赴县沿海工业园及周边乡镇开设法律讲座,为企业释疑解惑、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政府、企业、群众和谐关系的建立,努力为滨海港开发建设营造和谐的法治和人文环境。
四是高效稳妥化解涉港纠纷。加大涉及滨海港开发建设纠纷的诉前调解力度,能够在诉前化解的纠纷决不使之进入诉讼程序;增强立案大厅的服务意识,全力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涉港案件,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决不进入普通程序,以效率促进公正;大力开展巡回审理,优先、稳妥处理涉及滨海港开发建设、港区企业的各类纠纷,坚决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理念,力促案结事了。
五是灵活发挥执行的服务功能。当前滨海经济保增长的压力依然很大,对于因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而影响港区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要加大依法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港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自动履行法院判决能力下降的涉诉企业,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帮助港区企业渡过难关,全力培植我县现实的经济增长点。
六是积极参与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滨海港开发建设的暴力、侵财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活动,赴工业园、沿海化工园、沿海各乡镇召开公审公判大会,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接受教育,为滨海港开发建设提供安全稳定有序的优质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