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同情垫支医药费 口说无凭依法被驳回
作者:张玲玲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556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宿迁市建设工程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承建苏州市天丽公司的厂房。原告陆某系苏州分公司下属的瓦工工头,被告李某是经他人介绍到原告所负责的工地做工。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替被告支付医疗费,并安排人员陪护以及在事发前被告从原告手中领取工资等行为,原告较长时间内未向被告主张归还,同时亦未将手持垫支费用相关票据交被告,让被告向应承担者主张赔偿,足以使被告相信,原告系代苏州分公司支付医疗等费用;被告在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诉讼判令苏州分公司赔偿案中,认为原告是为苏州分公司垫支,未加以主张,而未获得该部分的赔偿。原告所述鉴于与被告同乡,出于同情出发垫付给被告疗抢救治等相关费用的理由不充分,且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