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功能弱化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徐健 夏友锋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09-10-30 浏览次数:1341
司法拘留作为一种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缓解“执行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拘留正呈现出功能弱化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司法拘留不足以震慑被执行人和司法拘留措施的实施受到不应有制约两个方面。
一、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弱化的成因
1、拘留期限过短不足以震慑被执行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和妨害执行的案外人,拘留期限不超过15日。较短的拘留期限对于部分“老赖”来说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可以说,过低的违法成本增加了被执行人怠于履行的筹码。
2、执行机关消极配合助长被执行人赖账心理。对于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受“躲猫猫”等事件的影响,拘留所或看守所为规避职业风险,对被拘留人员提出近乎苛刻的身体健康要求,即便是类似于高血压、高血糖等常见的慢性疾病都不予接收,法院无奈只能解除拘留措施,放纵了赖账的被执行人,向社会释放出身体不好可以免受司法制裁的错误信号,一些被执行人甚至刑事案件罪犯通过医疗技术手段达到逃避制裁的目的。铜山县法院今年前三季度已有7例已被宣布司法拘留但未能实施的情况。
3、执行和解换取申请执行人求情。对已经决定实施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法院往往组织当事人就案件执行进行协商,被执行人会抓住申请执行人急于获得履行的心理,劝说申请执行人和解,以换取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法官不采取拘留措施或是提前将其释放,有的屡次故伎重演,法官为避免因实施拘留造成无法结案或促使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捉放曹”屡见不鲜。
4、司法拘留变味成为执行措施。严格地说,司法拘留是对违法的行为人的制裁措施,并不是执行的手段。但有的法官将其作为显示执行力度的方法,以拘代执、以拘促执较为常见,也造成了一些被执行人“被抓住就履行,履行了就没事”感觉,因此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即使存在严重的拒不履行和妨害执行行为,履行了义务便不被制裁,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司法拘留的应然功能。
二、强化司法拘留功能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执行难问题仍然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主要难题之一,进一步规范司法拘留措施,强化司法拘留功能,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方面。
一是完善立法,延长司法拘留期限。严厉制裁抗拒执行者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英国,债权人在获得执行令状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理由,否则会被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徒刑。俄罗斯则规定,恶意不履行执行者,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2年以下剥夺自由权。我国现行的执行法律规范与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合编在一部法律中,内容不全,漏洞很多,司法拘留期限过短,警示、震慑作用有限,不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如在单起案件中,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的时间由15天增加到3个月,而且拘留不限次,被执行人将不得不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代价。但该草案虽几易其稿,却迟迟没有走上审议之路,有关方面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完善法律规定。
二是加强沟通,取得执行机关的支持配合。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被执行人,拘留所予以拒收尚可以理解,人民法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也不会轻易决定司法拘留,但对于其他应当受到司法拘留民事制裁的人员,拘留所为减少麻烦自定规矩拒绝接收则是本位主义和不负责任的表现。现代人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如果类似于高血压、高血糖等慢性病都不予收拘,在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备、一些人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无疑会使被执行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逃避执行,损害权利人利益,动摇公民的法治信仰。人民法院应当与公安机关及其拘留所、看守所加强沟通协调,取得支持配合,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规范执行,严格适用司法拘留措施。民事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不是人身,拘留是一种制裁措施而非执行种类,只有具备了拘留制裁的要件后方可采取。要避免简单粗暴,将司法拘留混同于执行措施,在不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取查封、冻结、变卖等措施的情况下,逢案必拒,“拿钱赎人”,以拘代执的做法。要坚持依法执行,加强法律疏导,创新执行方式,穷尽执行措施,以文明规范的执行行为赢得当事人理解和社会的认同。
四是提示风险,念紧被执行人头上“紧箍咒”。为避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和对司法拘留无所谓的心态,人民法院应加强法律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告知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严肃性、惩戒性,提高该措施的威慑力。法院还要破除部分被执行人对司法拘留认识的误区,即拘留是法院执行最后的杀手锏,又有期限和次数限制,拘留完毕必须放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也没有别的办法。要告知被执行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