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为更加积极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东海法院切实强化法官能动司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案件呈现“上诉率低、改判和发回率低”的良好发展态势,上诉率、改判和发回率同比分别下降0.3 %0.12%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高认识。王胜俊院长对能动司法的理念、调研、机制、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科学阐述,提出了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有序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的新要求。该院根据新要求,号召干警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须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扭转部分法官思想观念上“被动司法就是消极等待、无所作为”、“恪守中立就是不闻不问、两不相帮”等不正确、不全面的观点,真正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人民司法“人民性”的深刻内涵,通过能动司法,真正化解各种矛盾,服务和推动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该院始终坚持为全县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服务大局上能动司法,把“能动就是主动,能动就是推动,能动就是互动,能动就是联动”贯穿到审判和执行等具体工作之中,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工作的大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和法院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为东海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保障民生。该院结合当前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及巡回法庭的作用。在审判中,强调承办法官要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举证义务,当事人无法或无力调取证据的,承办法官要告之其可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由法院帮助其收集证据,尽量缩小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力争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最大限度的相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和亲和力,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不断促进和谐。该院要求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要更加注重案结事了,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探索和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建立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坚持能动司法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该院要求干警要把握好能动司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能动司法绝不等同于司法的恣意,坚守法理和法治精神,是能动司法获得正当性的前提,也是能动司法取得良好效果的保障。实施能动司法要灵活地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法官要在确保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的前提下,处理案件,要结合具体情况,把握审判尺度和弹性的尺度,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创造性、主动性与能动性,主动地投身到经济社会当中,与人民群众自觉打成一片,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大限度体现案件的社会效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以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