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10月至2009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市华阳公园内,先后2次冒充公园管理人员,以他人乱搞男女关系,找被害人谈话为由,乘其不备,盗窃作案2起,窃得价值人民币5015元。

句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