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分析行政首长出庭难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119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于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缓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推进行政法制化进程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行政首长出庭难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据此,该院组织专题调研,认真分析行政首长出庭难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行政首长出庭难问题的成因
1、法律和制度规范不到位。《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诉讼代理人制度,没有要求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方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强制性规定,赋予了行政首长对自己是否出庭享有选择权;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只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积极答辩并出庭应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也没有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硬性规定和行政首长拒绝出庭应诉的制裁措施,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仅依赖于个人自觉。
2、思想重视程度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自己的工作重心在于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行政事务,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认为法律上既然没有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只要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诉讼义务,就是依法应诉,委托律师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诉讼即可,自己出庭与否无关紧要。
3、观念更新程度不到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官”本位思想严重,没有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与民对簿公堂,坐在被告席上听任审判员调度有失身份;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素养欠缺,怕出庭当被告讲外行话,损害自己的形象;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存有抵触情绪,认为行政诉讼会影响行政执法权威。
4、日常行政事务繁重。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日常行政事务繁忙,牵涉精力较多,工作时间安排紧,没有足够时间出庭应诉,导致出庭应诉率较低,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更是微乎其微。近五年来我院审结的206件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6件。
二、解决行政首长出庭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联动交流机制,引导行政首长出庭。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增进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探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性以及不出庭应诉可能带来的弊端,引导行政首长树立法制理念,打消思想顾虑,尊重公民权利,主动出庭应诉,力求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2、组织典型案例观摩庭,邀请行政首长出庭。针对当前行政审判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偏低、出庭应诉形式效应大于实质效果现象,精选典型案例,组织行政审判观摩庭,邀请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让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倾听被管理者的心声,增强其对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3、加强庭前沟通联系,动员行政首长出庭。行政案件开庭审理前,注重法律释明和庭前告知,对涉诉行政机关年内首起行政案件或社会影响大、涉诉人员多等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通过发送出庭应诉书面建议函等方式,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4、规范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首长出庭。针对目前行政首长出庭率偏低、行政案件协调难的现状,认真调研其成因和解决途径,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推动政府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及相关考核制度,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与政绩考核相挂钩,从制度上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