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首次通过指导债权人运用撤销权诉讼,确认被执行人将所有设备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将10件积压两年多、总标的为300多万元的老案一举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光通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而停止经营,先后有10家债权人起诉至虎丘区法院并申请执行,总标的达313万余元。而被执行人光通电公司早在2006年就将所有设备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锐视光电有限公司,已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查明事实,执行法官三次赴上海看守所提审光通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承认这些设备价值近500万元,之所以低价转让,是想利用这差额作为其对锐视公司30%的暗股。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再赴锐视公司调查,该公司承认这批设备价值确实远超150万元。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通过撤销权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由于撤销权诉讼需花费诉讼费、律师费并有败诉风险,众多债权人都不愿起诉,经过法官法律释明并再三协调,其中最大的债权人丹阳市华丽光学有限公司同意起诉。经过一审、二审一年多的诉讼,最终法院认定:被执行人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设备的行为无效。

苏州虎丘区法院迅速将案件恢复执行,并着手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可是由于这些设备属高端精密仪器,经锐视公司使用两年多已造成部分设备灭失,因而多次降价仍然无人问津导致两次流拍。而债权人也因以上原因不愿接受以物抵债方案,本案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两次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积极与锐视公司协商,终于达成了一个全体债权人认可、锐视公司接受并实际履行的一揽子方案:由全体债权人以第二次流拍底价接受以物抵债后再将设备转让给锐视公司,对灭失设备依法评估后由锐视公司进行赔偿。在优先支付丹阳华丽公司撤销权诉讼中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后,10家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了锐视公司交来的执行款,并对虎丘区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表示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