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北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审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化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强化调解意识。交通法庭法官牢固树立调解理念,把调解不仅当作案结事了的法宝,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从而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考虑,注重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调解方法,尽最大可能地调解结案。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均受到巨大伤害,矛盾容易激化。而交通法庭法官主动和受害方沟通,对他们所遭受的精神创伤、身体损害、财产损失表示深切的关注,对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参加诉讼的心情表示理解,用承办法官的细心和柔情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结;对肇事机动车主和保险公司方面,在主动听取其意见的前提下,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追求调解效果。在调解过程中,交通法庭法官用一份真诚、一颗真心主动与当事人进行零距离接触,善于察言观色,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心理,以平等的心态、亲和的语气对待每位当事人,以真情打动当事人,用真诚感化当事人。与当事人心贴心的进行交流、说理、辩法,具体实践中采用印象法、聊天法、感染法、降温法、倾听法与当事人沟通情感,构筑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促使调解成功,实现了诉讼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