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四个驾驶员,本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还是贪心不足,在工作之余,竟做起了“油耗子”??夜晚专偷停在户外汽车油箱里的汽油。1012,结伙偷油的李某、宁某、夏某、崔某分别被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至二年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3月至5月间,李某、宁某、夏某、崔某四人驾驶轿车和越野车,先后至江苏海门市、如东县等地,采用撬油箱盖后吸柴油的方法,盗窃停放在户外的汽车中的柴油。四人共作案12起,窃得柴油价值计人民币7514.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