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日前,江苏省宝应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原告芦某要求被告王某归还460万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原告芦某持被告王某的欠条到宝应法院起诉,且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请求立案庭速裁,立案庭认为标的较大未及时速裁,而转审理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对债权无异议,并同意调解。合议庭询问原告芦某资金来源时,原告陈述令人难以置信,有违常规,询问被告资金用途时,因被告系私营业主,提供不出资金去向的凭证,且在审理期间分别三次订立还款计划,要求法院出调解书均被拒绝。另查明,被告尚欠他人债务,一套商品房在执行中正在拍卖。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告虽有欠条但说明不出资金的来源,被告系私营企业业主,资金用于生产但提供不出资金流向凭证,原被告三次签订调解协议,逾期均未履行,原被告间存在恶意串通、加大债务,以稀释正在执行的财产,损害他人的利益,涉嫌虚假债务,故作出驳回诉求的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