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阳法院党建工作赢在民主管理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16 浏览次数:2479
决策科学化选举群众化 监督公开化
泗阳党建工作赢在民主管理
本报讯 金秋十月,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在党建民主管理方面又迈出新的步伐。近年来,“江苏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英模先进集体”以及今年7月荣立“集体一等功”、9月被宿迁市委确定为“全市重大先进典型”的荣誉见证了该院“决策科学化、选举群众化、监督公开化”的足迹。
基层党组织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基础,是我党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起点。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决策组织,泗阳法院党组以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内决策民主化进程。该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内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决策机制。据介绍,党组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出台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权由党组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干警代表大会转移。对应由集体民主决策的重大政策、重大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重大决策的备选方案进行表决,提高了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如在去年以来前所未有的金融风暴中,该院在制订《服务“三保”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由党组组织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设想,不断积累完善,形成了具有较强指导性的《服务“三保”工作实施方案》,受到了县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很有价值。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等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院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为重点,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院长陈保华认为,选举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一个主要形式。该院党组严格按照《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完善党内选举的各项制度,增强了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参与权、选择权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该院旗帜鲜明地坚持把党组人选的决定权交给党员和群众,将公推直选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建工作内容。去年6月,县委决定为该院党组增加3名组成人员。该院实行公开、透明的党员、干警民主推荐人选方式,由全院党员及干警现场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确定了6名候选人,3名排名靠前的人选当即被县委任命为党组成员,市、县委对此非常满意。陈保华事后深有体会地说,议事与选人的有机结合可充分体现党员个体在党的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人一票,多数决定也就能够真正实现基层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的人人平等。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又是党内监督的难点。该院党内监督内容的重点主要包括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对党组、党支部及党员政治上的监督、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对党员勤政廉政与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等。如每年对党组成员实施勤廉公示,要求围绕贯彻党的政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司法、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检查。其步骤一是述廉,就自己当年来执行上述方面的情况,形成述廉报告;二是评廉,召开全院大会,公示对象宣读述廉报告后,干警填写评廉意见书交到领导小组;三是公示,将公示对象的勤廉报告全部张贴于院公开栏内,由群众评议、监督;四是反馈,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进行梳理,并向公示对象反馈。在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方面,该院通过新闻媒体、本院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群众公示法院工作要求等制度,并设立干警职岗公示台,聘请了社会各界群众担任法院廉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拓宽了监督面。(娄银生单士瀚)
20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