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后屋被判刑 原为容留卖淫
作者:匡胤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次数:631
本网无锡讯:把自家后屋租给老乡,怎么就被判了刑?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位“房东”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英多年前从外地嫁来无锡,丈夫家后院有间屋子常年空置。2008年5月,陈英的老乡王雪来锡打工,借住陈英的这间后屋。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的王雪只能在附近的一家小理发店当起了“洗头妹”。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明知租客在进行卖淫活动,还愿意继续出租房屋让其居住,并向其收受回扣、介绍生意,此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