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把自家后屋租给老乡,怎么就被判了刑?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位“房东”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英多年前从外地嫁来无锡,丈夫家后院有间屋子常年空置。20085月,陈英的老乡王雪来锡打工,借住陈英的这间后屋。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的王雪只能在附近的一家小理发店当起了“洗头妹”。200872日晚,陈英发现王雪下班后鬼祟的带了一陌生男子进屋。经过之后几天的暗中观察,陈英确定王雪已因生活所迫做起了卖淫的勾当。随后,陈英便向王雪摊牌,要求她尽快搬离。王雪声称请看在同乡的情分上让她继续住下去,自己将每月付给陈英500元的房租,并提出每接一笔“生意”,可以给陈英10元的人头费。心中暗自盘算了一翻后,陈英遂与王雪达成“协议”。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两人紧密“协作”,看着如此丰厚的利润,陈英仿佛找到了发财的门路,还常常给王雪介绍“生意”。2009527,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雪传播性病,这两人的不法勾当才被揭露。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明知租客在进行卖淫活动,还愿意继续出租房屋让其居住,并向其收受回扣、介绍生意,此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