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江苏沭阳法院在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严惩。1010日,沭阳某公司因拖欠民工工资1000余元,被法院处以罚款10000元。

200812月,沭阳某公司结欠民工袁某工资1089元久拖不付,袁某多次索款无果,诉至法院,沭阳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袁某劳动报酬款1089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袁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诉讼文拒不理睬,经执行法官多次宣传法律知识,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该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调查到被执行的该公司帐户有大量存款,遂依法划拨执行款,并对其予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