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老千”赢赌债 “绑人质”索赌债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10-09 浏览次数:744
本网盐城讯:通过在赌博过程中,使用有记号的牌等手段赢取赌债5万元后,因为索取赌债未果,竟将债务人强行“绑架”,并向其家人索要债务。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李某,江苏建湖人,早年曾去上海打工,一事无成,却沾染赌博恶习,并从一些赌友那学会了不少“实用技术”。回到建湖之后,李某不断加以练习,经过一段时间的潜心修炼后,李某的赌技有了大幅提高,在赌桌上也是胜少输多。
今年3月4日,李某与郑某在朋友家赌博,李某运用已经娴熟的赌技,很快便将郑某等人的钱赢光了。输红眼的郑某不甘心失败,给李某打欠条,并继续和李某一决雌雄。在随后的几个小时内,李某利用其已经掌握的技术,即通过换牌、偷牌以及在牌上做记号等手段,又将郑某赢得精光,此时,郑某共欠下李某5万元赌债。
随后的几个月内,李某不断向郑某索要赌债。郑某刚开始表示会尽快归还,但被李某逼的太急后,就扔下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狠话,随后便销声匿迹,手机也停机了。李某四处寻找郑某,终于打听到郑某躲在泰州。于是,李某便和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张某商议,亲赴泰州逼债。
今年7月5日,李张二人在泰州找到郑某,便将其强行带至建湖,在逼其还债未果后,先后将其拘禁在建湖白云宾馆和时代宾馆。期间,李某安排张某与郑某同住一个房间,并不准郑某离开房间。李某则与郑某父亲联系,表示郑某因为欠债不还被留置,要求郑父替其还债。
随后,郑家人向警方报案,李张二人很快被抓获归案。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为索要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依照最高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