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岁的安徽男子高某来锡后,在无锡滨湖区某工业区内工地上,找到了一份开小翻斗车的工作。结果,上班第一天,无证驾驶就撞死了人。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729上午1030分许,高某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F10型小翻斗车,在滨湖区某工业园区,行驶至无信号灯控制的某路口左转弯时,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翻斗车翻斗右前角撞击二轮摩托车右前侧等部位,致徐某跌地受伤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高某在公安机关处理事故期间逃逸。后在老家被抓。

无锡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期间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