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对女儿的承诺,父亲不惜以身试法,盗窃他人财物。昨日,被告人施某被南通开发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施某系江苏大丰人,系一13岁女孩的父亲,四年前来通打工。去年下半学期开学时,为鼓励女儿用功学习,施某答应女儿只要学习有进步,过年时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去年10月初的一天,施某从自家六楼窗户正好看到后一幢楼505室窗户旁桌子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其就产生把这台电脑偷回来给女儿的想法。通过几天观察,施某发现该户下午无人在家,便随带自家一串数条钥匙,通过逐一试开门开锁的方式进入该户,窃得手机一部、装饰手镯一只,笔记本电脑终因害怕未敢偷回家。此后多日,施某未见有动静,心里又挂念起这台笔记本电脑。随后施某仍选择下午,用原来那把钥匙开锁进入该户505室,见有两台笔记本电脑,施某即把该两台电脑全部偷回家。经鉴定,上述被窃物品共计价值5930元。施某偷得手机、电脑后,藏在自家柜子里,一直未敢拿出来,直至案发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