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车祸身亡 继承人应有偿还义务
作者:袁周 发布时间:2009-09-28 浏览次数:662
本网盐城讯: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因拒绝用其遗产还债被诉。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张某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偿还徐某欠款共计人民币3.4万元。
债务人为张某父亲,系徐某的多年好友,2006年11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5.4万元并写下欠条。此后,张某父亲于2007年、2008年分别还款5000元、15000元,尚有欠款3.4万元未还。2009年3月,张某父亲因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为无责任,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对张某父亲赔偿了21万元,包括赔偿款及其他遗产分别由妻子王某和儿子张某继承。徐某多次到张某家中催讨欠款,二人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