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司机交通肇事,车主和朋友帮助翻新车辆逃避罪责,结果三人同被判刑。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周某管制一年。

2008106凌晨2时许,陈某驾驶车主刘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沿305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8KM+180M处(张集矿附近)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而行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死亡,陈某驾车逃逸。车主刘某与其朋友周某得知车辆肇事后,积极协助陈某购买该车损坏的零部件并予以更换,维修及部分喷漆,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洗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和周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