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同事有隙 伙同妻子用不正当男女关系诽谤
作者:王广士 发布时间:2012-05-17 浏览次数:293
新沂人萧某因工作原因与女同事朱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竟谎称和朱某有染并与妻子高某一起大肆宣扬,致使朱某不堪受辱精神恍惚而住院治疗。此间,朱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萧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9岁的女子朱某与46岁的男子萧某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高某为萧某妻子。在朱某担任公司某部门经理期间,因工作上的问题与萧某发生矛盾。为败坏朱某名声,自去年5月开始,萧某多次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中使用肮脏、污秽的语言攻击朱某,谎称其在单位仓库里与朱某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高某也多次到公司门口等地以朱某与其丈夫萧某发生过性关系对朱某进行辱骂。此外,萧某还多次打电话到朱某家辱骂、骚扰朱某及其家人。后萧某二人又到朱某家门口进行谩骂,一时间导致人们议论纷纷。
其后,实在忍无可忍的朱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称自己受到了来自社会、家庭和同事的广泛质疑,几次因此气昏过去,因遭受这些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以致出现精神恍惚等情况,为此还进行了住院治疗,此前也曾就此事警告过萧某与高某,但萧某二人仍散布流言。
对于上述情况,法庭经调查得到其公司多名同事及社会群众的印证。案件审理过程中,萧某二人对朱某指控的事实未提出辩护意见,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朱某赔礼道歉,同时愿意赔偿因自己行为给朱某造成的损失。其后,萧某、高某赔偿给朱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萧某、高某为泄私愤,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并在公共场所谩骂、贬低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