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分手锤击“红娘” 拘七天赔偿八千
作者:陆薇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730
本网苏州讯:因女友提出分手,转而怨恨当初的介绍人,用铁锤将媒人的头部打伤,在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后,近日,黄某又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令向受害人于某赔偿各项损失7564.46元。
原告于某与被告黄某系某公司同事,黄某对本单位的姑娘小赵平日颇有好感,却又碍于情面难以表达,为此黄某找到与小赵较为熟悉的同事于某帮忙说媒。经于某说合,小赵同意和黄某交往,高兴之下,黄某便约小赵、于某等人一起吃了顿饭。后在交往中,小赵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于是提出分手,黄某为此心情一度郁闷,无心工作,进而怨恨于某未尽到红娘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采用故意伤害方式致原告受伤,其虽被行政拘留7天,仍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