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之前先要了解清楚房东的情况,否则很容易鸡飞蛋打两手空。吴江的涂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在租房时把订金交给了二房东,结果房没租到,订金也差点没能要回来。

 

20093月,涂先生看见吴江市区一间店面房上贴有转租公告,即与转租人小王联系,双方谈好转让费5万元,在涂先生交付了2万元订金后,小王将其与房东高老板的租房协议复印件给了涂先生一份。之后,涂先生便等着收租交房。

 

然而,涂先生没等到交房,却发现房东高老板已把该房收回自用了。原来,房东高老板不同意小王转租,并因此解除了与小王间的租赁合同,提前收回了租房。

 

涂先生眼看自己付了订金,租房却要落空了,一气之下就搬了个床住进租房,并且在房上加了把锁,不让房东进来。房东与其协商未果,便将涂先生和小王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涂先生占用租房期间租金损失及房子被锁不透风导致的室内根雕开裂等损失。审理中,因根雕的损失无法计算和证明,原告自愿撤回了该部分请求。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发生争议的房屋系原告高老板所有,原告一直明确表示不同意被告小王转租,其与承租人小王已解除合同并收回了房屋。被告涂先生在与原告或小王间均不存在合法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原告房屋,已影响到原告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侵犯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涂先生经本院通知已撤离了租房,法院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一个月的租金损失8750元。而第二被告小王在本案中不是共同侵权人,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