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商家广告误导 法院判消费者败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举证难撤诉率高
作者:陆杰 姚鑫 发布时间:2009-09-23 浏览次数:631
本网南通讯:购买空调时,商家承诺了“一年内免费移机一次”,消费者想把空调移装到苏北老家时,商家却称“免费移机并不等同于免费运输”,消费者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崇安法院做出宣判,驳回消费者请求。记者了解到,近期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激增,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受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件25件,而08年全年仅为4件。然而因为举证难,不少消费者在诉讼前就选择撤诉。
去年10月,来自苏北的
而电器公司则表示其所售空调无质量问题,无义务为
法院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据了解,法院受理案件中,服装、电器等传统商品消费纠纷不断的基础上,数码产品及其配件、医药保健品等商品纠纷也开始涌现,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消费领域。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已逐渐丧失了主流地位,而大量表面上并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广告误导、虚假宣传等,正在成为消费纠纷的主要内容,如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如在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宣传具有治疗某种疾病的功能,但实际却没有;缺乏强制性认证标志,手机缺乏进网许可证、食品缺乏QS认证标志等;销售的产品并非原装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数码相机或其中的配件经过鉴定并非为该品牌的原装产品,产品虽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消费者认为其未经告知却买到了“水货”而主张赔偿。
据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案中调解撤诉率极高,大部分案件在开庭前,消费者即与商家和解,或者了解到自己无证据并申请撤诉,只有极少部分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在已审结的17件案件中,有13件为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