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购买空调时,商家承诺了“一年内免费移机一次”,消费者想把空调移装到苏北老家时,商家却称“免费移机并不等同于免费运输”,消费者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崇安法院做出宣判,驳回消费者请求。记者了解到,近期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激增,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受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件25件,而08年全年仅为4件。然而因为举证难,不少消费者在诉讼前就选择撤诉。

去年10月,来自苏北的先生在市中心某电器公司购得一台价格为1700元挂壁式空调,对方承诺一年内免费保养、加液和移机一次。先生把空调安装到自己在无锡住所,然而在使用中却发现该空调内外机噪音大,内机还有异响,严重影响其和家人的睡眠休息。先生要求电器公司将空调移机至自己苏北老家,但遭拒绝。

先生一纸诉状至法院,称电器公司所售空调与静音宣传不一致,质量不合格且无检验合格证,属于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该电器公司在出具的发票上承诺了以下优惠服务内容:“一年内免费保养一次,一年内免费加液一次,一年内免费移机一次”。现在电器公司没有兑现免费移机承诺,已经构成欺诈,所以要求电器公司为其排除空调故障,并免费将空调移机安装至其在老家住宅内。

而电器公司则表示其所售空调无质量问题,无义务为先生维修空调。先生应当提供空调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根据商业惯例及其店堂告示,空调免费移机仅指空调免费拆装,相关运输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拒绝帮助其将空调免费移机至苏北。

法院组织先生、电器公司对张先生所购空调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电器公司表示空调内机发出的“咯嘣”声音由热胀冷缩引起,本身不可避免,属于正常范围。先生没有在法院限期内对该问题申请检测。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先生称其所购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检验合格证,属于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诉讼中经法院现场检查后张先生没有在法院限期内申请对相关问题进行检测。

关于张先生要求电器公司免费将空调移机安装至其家乡住宅的诉讼请求,电器公司虽承诺一年内免费移机一次,但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免费移机并不等同于免费运输,免费移机服务的地点通常亦仅限于本市销售范围内,所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法院受理案件中,服装、电器等传统商品消费纠纷不断的基础上,数码产品及其配件、医药保健品等商品纠纷也开始涌现,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消费领域。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已逐渐丧失了主流地位,而大量表面上并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广告误导、虚假宣传等,正在成为消费纠纷的主要内容,如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如在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宣传具有治疗某种疾病的功能,但实际却没有;缺乏强制性认证标志,手机缺乏进网许可证、食品缺乏QS认证标志等;销售的产品并非原装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数码相机或其中的配件经过鉴定并非为该品牌的原装产品,产品虽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消费者认为其未经告知却买到了“水货”而主张赔偿。

据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案中调解撤诉率极高,大部分案件在开庭前,消费者即与商家和解,或者了解到自己无证据并申请撤诉,只有极少部分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在已审结的17件案件中,有13件为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