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60项风险提示成企业“及时雨”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16 浏览次数:315
非常危机、非常应对、非常服务”
江苏法院60项风险提示成企业“及时雨”
本报讯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造成国际经济的萎缩与衰退,在给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之时,江苏法院与党和政府共担当,与企业群体共冷暖,自觉地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自己最高的、终局的目标。今年初,江苏高院决定在全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广大法官深入企业,延伸审判职能。江苏高院联系走访了中石化江苏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公司等20多家在全省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企业。南京中院针对辖区特点,把联系走访重点放在金融、外贸、房地产、国有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全省各级法院制定了187份服务“三保”的具体实施意见,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呈送各类调研报告和司法建议654份。
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潜在风险,力促走出危机,是江苏法院在联系走访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苏高院向全省57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出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江苏高院与省国资委举办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讲座,驻宁央企、省属国企和民营企业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约500人参加了讲座。扬州法院为企业举办法律培训班54期,培训4000余人,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100余场。南通、宿迁、淮安等全省各级法院已开展各类培训讲座248场,培训企业人员13086人。
联系走访企业是联系手段,化解难题是终极目标。今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副院长丁建明在带领法官走访中获悉,某国全球著名存储电子公司重组失败已申请破产的信息后,立即联想到该公司位于苏州的中国内地地区的生产研发基地的生存问题,园区法院立即启动案件应急机制。经过6个月的不懈努力,将合同系列诉讼纠纷和公司重整案化解在了立案前。与苏州园区法院一样,着眼实际需求,解决重点问题,成为江苏法院走访企业活动的重中之重。针对走访企业过程中收集到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及时形成各类调研报告232份。在审理、执行涉企的各类案件中,各地法院自觉融入政策考量,摒弃司法绝对刚性,坚持司法适度弹性;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积极促进合同履行;正确处理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娄银生)
20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