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费用“玩”失踪 运输公司开除挂靠车辆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754
本网无锡讯:私人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却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最后竟连人也找不到了。近日,崇安法院受理一起挂靠经营纠纷案,判决解除运输公司与挂靠车主之间的挂靠合同。
01年12月,运输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挂靠承包合同,王某将自己的小货车挂靠在其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合同约定,王某将小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王某需缴纳风险金2000元。风险金至合同终止时清算后归还给王某。王某还应于每月25日前交清下月的经营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双方合作多年,相处愉快。03年,运输公司还借给王某10000元。然而自2008年11月起,王某开始拖欠养路费,运管费。该月的养路费300元及运管费59元由运输公司代缴。王某不但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养路费、运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参加年检,03年的借款10000元也始终不还。
运输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近日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王某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并由王某归还垫付费用359元、借款10000元。
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因王某未到庭诉讼,故本院对运输公司提供的车辆租赁、挂靠经营合同、养路费、运管费票据及借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判令解除运输公司与王某签订的车辆租赁、挂靠承包合同,王某支付运输公司垫付费用359元及借款10000元。
货运行业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货运车辆挂靠登记在锡城非常普遍。通行做法是挂靠公司对挂靠货车每年每车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运输公司收取车主管理费后,提供代交养路费、运管费,代办车辆检修、保险理赔、年检等服务,并适当收取一定的代办费或人工服务费。目前锡城有上百家挂靠公司,无锡现有的几万多辆货车,运输公司车辆挂靠比例高达七八成,
挂靠经营双方虽然貌似利益共同体,但在实践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上处于个体经营状况,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挂靠方违规经营、恶意竞争、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客车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肇事比例多达90%。货车挂靠给有关部门带来了新的管理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