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抓好“四个环节”强化审执对接工作
作者: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28 浏览次数:607
本网连云港讯:今年来,东海法院抓好审判工作四个环节,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实现该院公正高效办理一万件案件的目标任务赢得了战略空间。
一是抓好保全环节。依法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中被转移、变卖,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陷入被动。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对32件案件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案件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二是抓好审判环节。从案件质量入手,注重完善案件定案、案件质效分析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绩考核等四项工作机制。为便于案件审结后,权利人的权利实现有充分的保障,降低执行风险,该院还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漏列诉讼主体现象时,及时向原告释明,明确告知原告享有的相关权利,由原告方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追加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三是抓好调解环节。提高调解执行效率意识,强调即时清结,经过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协议中设定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对履行能力欠缺或无法确定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在协议中设定担保条款,通过加大对违约方的风险责任,切实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抓好裁判文书环节。该院对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就制作的格式规范、文书的释法明理、相关责任考核提出了要求,同时还要求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时必须准确,避免歧义。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方式不能含糊,如有给付利息的,必须明确给付利息的标准,同时明确规定不履行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