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法院潘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由于被告丁某正在常州监狱服刑,开庭地点被安排在了监狱会见室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

 

20036月,丁某(男)与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48月登记结婚,20056月生育一子。20089月,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间,妻子宋某每逢探视时间都会带着儿子去看望丈夫,给他送去关心,让他好好改造。但丁某每次都是一言不发,对宋某和孩子也无只言片语的关心,对此,宋某表示心灰意冷,故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监狱会见室,当法官宣布开庭时,丁某情绪非常激动,也略显紧张。在承办法官的安抚下,丁某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不奢望妻子能否等他出来,他同意离婚,只希望妻子能将儿子带好教育好。基于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的意愿,承办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婚生男孩由宋某抚养并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