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施行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09-08-26 浏览次数:494
本网苏州讯:为了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救助弱势群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两年来,该院实施司法救助13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万元。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操作、救助形式、救助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针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实施,该院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办法》、《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具体操作中,该院与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救助工作由审判庭负责实施,诉讼终结后的救助工作由执行部门负责实施,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保证每一笔救助金的发放规范、及时。该院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基层组织严格筛选救助对象,规范操作流程,慎重发放每一笔救助款。在资金保障方面,该院得到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将救助的经费支出列入年度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从经济上保障了该救助制度的顺利运作,维护司法救助的长效机制。同时,该院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司法救助形式,保证每一笔救助金用到刀口上,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针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交通事故等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本人及其家庭无力支付的情况,采取资助就医的形式;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巨大经济损失且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采取帮助就业或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因重大事故、犯罪侵害等辍学的情况,采取资助就学的形式。另外,该院还利用心理辅导咨询室的优势,注重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在为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辅以细致入微的心理辅导,鼓励其重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