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向管理要司法公正、向管理要审判效率、向管理要司法廉洁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广大法官们的共识。海门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坚持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为核心,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不断强化全院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审判质效意识和平衡发展意识,着重构建审判管理“三项机制”,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审判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审管办跟踪、督促、服务“三位一体”。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全院审判质效指标网络运行和操作的扎口所在,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各部门的案件审理情况,对各部门的审判动态能够随时进行跟踪和督促。凡案件审限即将到期或存在文书引用不规范等情形时,审管办即采取提醒、询问、催报等形式督促审判人员尽快、规范审理案件,从而有效避免了案件逾期未审或存在隐形超审限案件的现象。少数审判人员因案件需要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安排开庭并成功结案的,只需电话告知审管办工作人员,即可将案件当天报结,从而减少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

二是庭长审判管理“内外兼顾”。为发挥庭长审判管理的重要作用,该院将审判质效管理、庭长审判管理和岗位目标管理有机衔接。内部管理上,将审判质效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载体,不仅规定由庭长对部门的审判质效水平全面负责,还鼓励庭长对质效指标在庭内进行分解,将分解后的具体指标任务落实到个人,从而形成审判质效全庭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局面。外部环境上,强调庭长要着力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在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进一步落实案结事了上创新工作举措,从而提高案件质量和案件的调解率,降低上诉率、投诉率。

三是审判员、书记员“质效共担”。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管理意识,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水平,该院倡导人人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人人都是审判管理的责任人,将审判质效指标作为岗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审判员和书记员共同负责、共担责任。质效管理中将审判员和书记员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了审判员和书记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督促,有效避免了因少数审判员或书记员审判管理意识不强影响到部门乃至全院案件整体质效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