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不遗余力化解“官民”矛盾 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09-08-24 浏览次数:495
本网扬州讯:今年以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的非诉行政案件。采取大力措施规范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通过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各类案件,不断巩固和拓展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职能,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狠抓判后释明和思想工作,较好地化解了“官民”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自建院以来,无一非诉行政案件因审查不严,而出现上访和信访事件。
为保证非诉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法院建立严格的审查流程,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第一步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裁定予以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第二步进行现场勘验,坚持通知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到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至少实地勘验一次,确保审判人员对案情能有一个形象而直观的把握。第三步进行听证审查,将举办听证会作为非诉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和申辩,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充分举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四步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行政行为实体存在违法,充分予以释明要求其改正,并加强指导,对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可能涉及违法违纪的线索,及时与纪检和反渎部门沟通,提高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鉴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比较紧张,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的少,处理不当甚至还有引发冲突的危险。为维护社会稳定,钝化双方矛盾,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充分做好判后释疑与说服教育工作,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在送达裁判文书之前,努力促成矛盾双方自行和解或达成共识,尽可能地化解官民矛盾。对败诉的申请人讲明其行政行为程序与实体上的处理不妥之处,要求其依法行政。对败诉的被申请人讲明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经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并确认合法的,还对双方讲明不履行义务后果的严重性,让被申请人明白生效法律文书是必须履行的,不予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