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以特色审判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作者:陈书敬 发布时间:2009-08-21 浏览次数:597
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审判模式,树立以特色活动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逐渐凸显。截止目前,2009年只有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实现了无上诉、抗诉、缠诉案件的目标。
推行教育式审判,让法官变“教师”,把庭审变“课堂”。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该院建立学习制度,要求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与少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增强他们的教育水平和业务素质,使他们不仅是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合格的“教师”。二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抓好庭前、庭中两个重要环节,针对庭前了解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家庭情况、道德品质、心理状态等,找准教育感化点,在庭审中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增设“法官释法”、“陪审员说法”、“控、辩、审三方联席教育”,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少年犯的“课堂”,全力抓好少年审判的教育工作。
推行维权式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实行“周末法庭”,针对未成年在校生正处于受教育阶段,平时课程紧张等特殊情况,为方便其诉讼,开庭时间尽量安排在周末,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在校生学习的影响。二是实行法律援助,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属于低保家庭、农民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其法定监护人无力履行代理义务、辩护义务的,或是无能力支付代理、辩护费用的,由法官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实行“圆桌式”审判,对未成年犯不带械具,审问用语温和,尽量营造平和、平等的法庭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四是实行缓刑听证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拟适用缓刑的,邀请被告人所属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基层组织领导、邻居或者所在学校的校领导、老师参加听证,并将他们的意见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依据之一。五是实行法制宣传,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普法、家教知识进社区、街头法律咨询等活动,教育学生、家长学法、懂法、守法,明辨是非,把握分寸。
推行延伸式审判,抓好综合治理,使帮教变“家访”。一是联合县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于每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