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加强行政协调力促和谐稳定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次数:532
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牢牢把握和谐主线,切实增强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行政协调力度, 2006年至2009年6月,在审结的22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协调使当事人撤诉、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的行政案件达到110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48.46%。
一是高度重视诉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疏导。对一些影响较大、情况复杂的行政纠纷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审判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另一方面疏导、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并充分利用立案、送达等准备工作,对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促成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谅解。
二是着力强化审判环节的行政协调与和解。注意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积极开展庭前协调、庭中协调、庭后协调,对症下药。对涉及民生案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召集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合理性存有争议的案件,通过协调制定双方满意的补救方案;对于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的弹性空间内开展协调工作。
三是重点加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纠纷的沟通与协调。特别重视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城市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类型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