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电视连续剧《苍天》之感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1744
电视连续剧《苍天》在全国播放以来,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电视连续剧《苍天》的故事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故事的原型是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陇东专署专员、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他在担任分庭庭长期间,改变旧有衙门官老爷式的审判作风,废除刑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巡回办案,调解为主,方便群众,是“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人民念念不忘的“马青天”。
所谓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方式被西方人称为“东方审判经验”,对创建新中国司法制度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当前,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人民法院如何运用司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而这其中科学继承、正确运用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扩大审判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曾一度出现“一步到庭”、“坐堂问案”的诉讼理念,实践证明,这些诉讼理念与我国国情存有一定差距,尤其与我国民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配套机制相差较远,造成近年来社会民众对司法审判的满意度有所降低,案件上诉率、申诉率较高,当事人缠诉、上访现象比较严重。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司法为民精神,对于今天的审判工作仍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除了吸收现代审判方式中的精华,同时在人民法院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会极大丰富和完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
有利于践行“三个至上”。“三个至上”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根本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宪政精神的必然要求,而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长期的审判工作逐步总结出来的民事审判经验的升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人民性”,其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与现实。有助于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
目前,法院审判人员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年轻化、知识化,法律专业化,但是这些同志对我国的传统审判经验缺乏继承,社会阅历较浅,如果不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当事人申诉不止,矛盾纠纷仍处于没有解决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往往导致许多案件社会效果不理想。因此,在现阶段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法官身体力行,加强传统审判经验的学习,走出法院去阅读社会国情,对我国今后的法制事业将大有裨益。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非只是一种符号,也并非历史的断章,贯穿其中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永远不会过时,永远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传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