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2009年4月11日,家住盱眙乡下的徐某因连续几天肚子疼痛而到乡卫生院治疗。医院在检查完后确诊子宫肌瘤,遂对其进行手术治疗予以切除,但回家后徐某仍觉得疼痛难忍,再次到该卫生院治疗,医院又将其右卵巢切除,但病情仍未好转。后来,家人带其去省城南京市人民医院检查后,确诊是因第一次手术未处理好,出现的肠粘连现象。徐某及家人向淮安市医疗会申请鉴定,结果为三级医疗事故。
经多次与卫生院交涉未果,徐某一纸诉状将卫生院告上法庭。盱眙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沈代银法官承办该案件后,先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均因情绪太过对立无果。
7月28日,沈法官联系了徐某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所在乡的乡长、当地派出所所长到场参与调解工作。从早上八点开庭到当天夜里十一点,开庭审理后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但主办法官并不放弃努力,庭审过后注意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点,抓住问题的主要方面,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探讨疑问,摆明当前此类案件的审判对策,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在第三次调解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适当赔偿原告医疗费、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包括二次医疗费11万元。做到实质的案结事了,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